澳門演藝學院

一、澳門演藝學院具下列職權:

(一)發掘和培養本地的表演藝術及相關人才;

(二)舉辦初中教育,舞蹈、音樂及戲劇範疇的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以及藝術方面的持續教育;

(三)建議所開辦課程的整體或部分計劃及大綱;

(四)設立與表演藝術相關的設施及團隊組織;

(五)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的同類機構合作和交流;

(六)策劃、鼓勵並推廣演藝學院師生參與的文藝活動。

二、澳門演藝學院下設音樂學校、舞蹈學校及戲劇學校。

三、澳門演藝學院由一名院長領導,學院受經監督文化範疇的司長批示核准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內部規章規範。


澳門演藝學院:澳門高士德大馬路14-16號
舞蹈學校: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獲多利中心3樓
音樂學校:澳門和隆街35號(望德堂對面)
戲劇學校:澳門友誼大馬路海景花園新安花園87號U

電話:
(853) 2857 1207澳門演藝學院
(853) 2875 0562舞蹈學校
(853) 2835 2766音樂學校
(853) 2870 1588戲劇學校

傳真:
(853) 2852 3483澳門演藝學院
(853) 2875 0568舞蹈學校
(853) 2835 2700音樂學校
(853) 2870 1568戲劇學校

網址:
https://www.cons.gov.mo

Email: info.cm@i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