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刊登日期: 11/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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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澳門重要的文化資源,為加強保護本澳具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使之更好傳承與延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本年12月2日批示,共12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列入名錄的項目包括:粵劇、南音說唱、道教科儀音樂、土生土語話劇、媽祖信俗、哪吒信俗、魚行醉龍節、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涼茶配製、木雕-神像雕刻、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

是次列入名錄的項目,文化局於本年 3 月 13 日至 4 月 11 日進行公開諮詢,以及諮詢了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期間社會各界踴躍參與,並提供寶貴的意見,所收集到的社會意見均普遍認同該12 個項目的價值,亦同意將其列入名錄的建議。經綜合分析公開諮詢和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後,文化局按《文遺法》的規定,對列入名錄的項目作出建議,並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

文化局將持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適時更新本澳非遺清單,並將具條件的清單項目列入名錄,以保護好澳門具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亦會繼續提供及搭建更多的展示平台,支持與鼓勵團體舉辦不同的非遺活動,進一步保護和弘揚本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