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第二批不动产的评定》行政法规草案

刊登日期: 17/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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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第二批不动产的评定》行政法规草案。

为持续有效保护本澳具重要文化价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单”的不动产资源,文化局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对本澳第二批九个不动产项目启动评定程序。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规定的评定标准对每项不动产进行文化价值分析和评估,并分别听取了不动产所有人及文化遗产委员会的意见,以及进行公开谘询。

完成评定程序後,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第二批不动产的评定》行政法规草案,以下为主要内容:

一、草案建议评定的纪念物是:

(一) 更馆(沙梨头),位於澳门麻子街52-54号;

(二) 先锋庙,位於邻近澳门连胜巷的土地,并为其设置一缓冲区;

(三) 圣保禄学院遗址(围墙遗迹,高园街一段),位於澳门高园街35号。

二、草案建议评定的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是:

(一) 东望洋斜巷6号房屋,位於澳门东望洋斜巷6号,并为其设置一缓冲区;

(二) 得胜马路30号房屋,位於澳门得胜马路30号;

(三) 穆萨家族房屋,於澳门龙嵩正街45-47号。

三、草案建议评定的场所是:

(一) 圣味基坟场(旧西洋坟场),位於澳门西坟马路2A-4号,并为其设置一缓冲区;

(二) 原沙栏仔街市旧址(原泗𠵼街市旧址),位於澳门水鸡巷及卖鱼巷;

(三)嘉模墟(原氹仔市政街市旧址),位於邻近氹仔施督宪正街的土地,并为其设置一缓冲区。

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来源:行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