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建筑上涂鸦或刻画属违法

刊登日期: 15/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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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局在二月十四日巡查发现,位於恋爱巷13号的恋爱.电影馆外墙墙身被非法涂鸦,破坏了建筑物外观和整体形象。文化局对此等恶性行为予以强烈讉责,重申在文物建筑上刻画或涂鸦等行为,已涉嫌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倘令该等建筑受损,更会负上刑事责任,文化局已作报警处理,并积极配合恋爱.电影馆的後续修复工作,争取最短时间内还原建筑物外观。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该建筑物为被评定的建筑群。
 
  文物建筑是全澳市民珍贵、无法复制及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必须致力维护及弘扬,文化局呼吁市民应重视及爱护澳门珍贵的文化遗产,若发现任何此等行为,须即时通报文化局或报警处理。文化局将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加强市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同时亦会加强文物巡查的力度,与巿民共同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