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对在澳门公开映、演之项目进行分龄审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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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
处理所有澳门的公共场所举行的公开表演或放映活动的分龄审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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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凡在澳门公共场所举行公映、公演,须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及申请资料 - 影像及文字内容),以及其活动的相关宣传品(如:海报、广告、介绍画及剧照等),均须经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进行审别後,方可举行及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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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
文化局 -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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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25号互助会大厦5楼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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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
电话号码:(853)2871 0306;(853)2871 5904
传真号码:(853) 2871 0311
电子邮箱:info.cce@i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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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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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及申请文件: |
- 填写专用的申请表(表格购买地点︰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每份售价为澳门币3元);
递交映、演活动分龄审别的相关资料(包括:相片、海报、故事大纲/演出大纲及相关影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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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无需手续费,只须购买申请表(每份售价为澳门币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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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活动举办人应於映、演举行前不少於72小时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提交分龄审别申请。(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详情可向公开映、演 甄审委员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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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文件 |
- 申请文件内容未获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确认时,必须更改或补充相 关资料;
- 倘若已获分龄审别之映、演申请文件内容更改,以致影响已作出之分龄审别结果,申请者应重新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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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审别结果: |
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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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例: |
- 设立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并订定其任务及职责 - 第 15/78/M号法令。
- 订定本地区贩卖、陈列及展出色情和淫亵物品之措施 - 第10/78/M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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