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总结世遗大会工作 落实保护澳门历史城区

刊登日期: 14/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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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今日(七月十四日)与传媒见面,由文化局局长梁晓鸣、文化遗产厅代厅长黄一翔,与研究及计划处代处长苏建明向传媒详细分享出席世遗大会的情况及讲解决议内容。
 
上周,文化局跟随国家文物局中国代表团,前往波兰出席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四十一届大会,会议结束後於日前回澳,向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滙报,并於今天向传媒详细说明会议细节。
 
文化局首先报告出席世遗大会的概况,说明是次大会所通过的“关於澳门历史城区保护状况”的决议草案,正式成为决议案。
 
对於决议内容,文化局仔细说明全部所提的八个大点,具体内容包括述说本次议题的概况,然後指出世界遗产委员会已清晰注视到遗产地政府过往一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而所作出的努力,尤其是二零一四年生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城市规划法》的法制建设工作;但是,由於本澳未能按二零一三年大会决议的要求,在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前完成提交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管理计划,因而表示遗憾,委员会重申,应以完成管理计划作为优先工作,并在该计划实施前先交世遗中心审阅;另外,委员会也十分关切城巿发展可能对历史城区的影响,也预视到未来三至五年本澳所进行的新城填海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等项目,因此提出在实施相关计划前将其草案交予世遗中心检阅;决议案亦指出,涉及重大项目规划而可能影响世遗的普世价值的时候,需作遗产影响评估及交予世遗中心;最後,要求澳门需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前,向中心提交本澳世遗保护状况的更新报告,并说明上述各项内容的进度。总括而言,除最後一项提交保护状况的更新报告外,其他的有关工作世遗中心并无明确时间要求。
 
文化局解释,因二零一三年正是草拟及通过《文遗法》的法制建设的关键阶段,直到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文遗法》才正式出台生效,当时已经立即进行《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的框架编制工作,并於同年底开展第一阶段的公开谘询。当谘询报告完成时已经是二零一五年年中,因此未能达到要求。
 
目前,根据决议案内容,文化局将按世遗中心要求於二零一八年年底前提交“澳门历史城区保护状况的更新报告”,同时,由於《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的重要性及急切性,文化局将争取於上述期间,完成《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草案并交予世遗中心检阅。而决议案内其他没有明确要求完成期限的工作,将依照相关规划的有序开展,阶段性向世遗中心报告,并当草案形成後,提交世遗中心检阅。
 
在特区政府保护世遗的决心和信心不变的情况下,文化局将全力以赴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并与全澳市民共同努力守护澳门历史城区,同时期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各项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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