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宗旨

《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旨在推動本地古典音樂的發展,為本地青少年提供寶貴的演出平台和學習機會,鼓勵具潛質之本地青少年逐漸走向音樂專業道路。比賽設定單數年份舉辦鋼琴賽事、雙數年份舉辦中、西樂賽事。2024年第四十二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舉辦中、西樂賽事。

2重要日期一覽表

項目

日期(2024年)

地點

網上報名及繳費

(註:截止後不接受任何報名及繳費)

4月26日上午10時至

5月6日下午4時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分組賽賽程(初稿)、

指定小節/時限公佈

6月12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申請更改比賽出瑒次序

6月19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

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賽程(終稿)公佈

7月3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評審名單公佈

7月17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突發性更改出場次序

原比賽日期兩個工作天前

比賽場地/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

弦樂組別

725日至8月3

石排灣公立學校

木管組別

8月3日至8月11日

高美士中葡中學

銅管組別

7月31日至8月7日

高美士中葡中學及
石排灣公立學校

敲擊樂組別

8月6日至8月11日

石排灣公立學校

聲樂組別
(取消)

--

--

中樂組別

7月24日至8月4日

澳門大學(N2)大學會堂

特別大獎賽賽程公佈

8月12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特別大奬賽綵排

8月13日至8月14日

石排灣公立學校

特別大獎賽

8月15日

石排灣公立學校

電子評分表下載

比賽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後至10月

青年音樂比賽系統

獎金得獎者提交銀行帳戶資料

9月1日或之前登入比賽系統填寫

比賽系統

獎狀領取

10月24日至26日

(下午1時至6時)

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3分組賽組別及曲目

中樂

比賽組別

級別

指定曲目

自選

曲目

A

B

獨奏

笛子、笙、嗩吶、古箏、古琴、揚琴、琵琶、柳琴、中阮、二胡

1

3選1

--

1

3選1

--

--

2選1

1

打擊樂

3選1

3選1

--

3選1

3選1

--

--

2選1

1

重奏

2至9人組合:

- 古箏重奏

- 中樂小組

不限

--

--

1

西樂

比賽組別

級別

指定曲目

自選

曲目

A

B

C

獨奏

弦樂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結他、豎琴

1

3選1

--

--

1

3選1

--

--

--

2選1

--

1

木管

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管、薩克管

1

3選1

--

--

1

3選1

--

--

--

2選1

--

1

銅管

圓號、小號、長號、大號、上低音號

1

3選1

--

--

1

3選1

--

--

--

2選1

--

1

協奏曲

弦樂、木管、銅管

--

--

--

1

敲擊樂

2選1

2選1

2選1

--

2選1

2選1

2選1

--

--

2選1

--

2

獨唱

聲樂獨唱

--

6選2

--

--

--

8選2

--

--

--

8選1

--

1

重奏

2至9人組合:

- 弦樂室內樂

- 木管室內樂

- 銅管室內樂

- 敲擊樂室內樂

不限

--

--

--

1

重唱

2至9人組合:

- 聲樂重唱

不限

--

--

--

1


4報名​

  1. 參賽資格
    中、西樂 (除西樂獨唱和重唱外) 於2003年當年或之後出生(即21歲或以下),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西樂獨唱或重唱 於 1999年當年或之後出生(即25歲或以下),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2. 報名須知
    1. 參賽者所填報的姓名必須與其澳門居民身份證相同。
    2.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不多於三個組別的比賽。同一中樂獨奏或同一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只可選取其初、中、高級其中一個級別參賽。
    3. 參賽者應按照自身的音樂程度挑選合適之級別。若個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任一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任一級別第二名、第三名、優異獎或良好獎,該參賽者視為已達到該級別之程度,在本屆比賽不可報名參加該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較低級別比賽。倘發現參賽者之音樂程度與參賽級別程度不相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相關組別的參賽資格及其所獲得之獎項。
    4. 若個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任一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任一級別第一名,則不得再次參加該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同一級別之比賽。
    5. 若個別參賽隊伍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任一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第一名,則該隊伍相同成員不得再次參加該組別之比賽。
    6. 曾於或現於專業音樂院校或大專院校修讀相關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專業文憑、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人士、音樂院校附屬中學(包括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全日制課程)之學生或從事相關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之全職音樂工作者,均不得參加比賽;
    7.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遞交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以供評審參考;協奏曲組別之參賽者必須遞交獨奏和伴奏樂譜副本;所有提交之樂譜副本將不獲發還,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後銷毀有關樂譜副本。
    8. 參賽者所上載之樂譜僅為參賽時演奏/演唱的部份,且必須確保樂譜清晰及正確,如因樂譜問題而衍生之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9. 參賽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選曲目在本屆比賽中參加超過一個比賽組別,亦不得使用往屆比賽獲獎的自選曲目。倘發現參賽者使用同一首自選曲目參加超過一個比賽組別,或使用往屆比賽獲獎的自選曲目,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10. 參賽者必須自行處理參賽樂曲之版權事宜,及承擔一切有關版權的責任。
    11. 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組別伴奏者年齡不限,報名時毋須遞交任何個人資料,惟參賽者須於指定報到時間內出示伴奏者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登記。
    12. 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所有樂器,或西樂重唱的所有人聲聲部同等重要,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之隊員代表和隊員均視為參賽者,不視為伴奏。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之隊員代表和隊員必須按本章程規定提交報名資料。
    13. 中樂重奏組別僅限本章程第3點中樂獨奏組別的樂器所組成之重奏組合。
    14. 中樂重奏組合必須有2個或以上聲部。如為古箏重奏,必須有2個或以上古箏聲部。如不符合規定,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如有爭議,將由評審決定。
    15. 以古箏為主的中樂重奏組合應報"古箏重奏"組別;其他中樂重奏組合應報"中樂小組"組別。如報錯組別,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如有爭議,將由評審決定。
    16. 參賽者不得在同一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比賽組別中參加多於一個隊伍;
    17. 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參賽者不應該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參賽,倘發現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參賽者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參賽,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18. 提交報名資料後,如需補交資料,主辦單位將通知參賽者於期限內補交。如參賽者未能於通知期限內補交所需資料,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19. 若個別比賽組別的報名人數少於五名或五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項賽事,參賽者不得異議;在此情況下,報名費將獲退回。
    20. 除上述情況外,所有報名費一經繳交,概不獲退還。
    21. 一經報名,代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比賽期間對參賽者的演奏/演唱進行拍攝、錄音及錄影,有關照片、音頻及影片僅作為主辦單位記錄、存檔、評分、甄選或活動宣傳推廣之用,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不作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辦單位提供相關相片、音頻或影片。
    22. 一經報名,代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在需要時將參賽者個人資料及參賽資料(如姓名、聯絡資料及參賽影片等)轉交予本地或外地的第三方相關工作人員作處理比賽工作、評分或甄選之用;及接受並同意主辦單位在需要時於線上非公開播放參賽影片予相關人員觀看。
    23. 如有伴奏,一經上台演奏,代表伴奏者亦同意及接受主辦單位按第2.21及4.2.22項之方式處理其個人資料。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伴奏者知悉及同意;如有爭議,參賽者須承擔一切有關責任。
  3. 報名方式
    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及繳費方式詳情如下:
    報名程序 進入澳門青年音樂比賽網頁→用一戶通帳戶名稱及密碼登入 “比賽報名系統” → 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經電郵收到報名憑條以及手機短訊確認登記→完成報名→補交資料(如適用)*
    報名費用 每一組別200澳門元
    網上報名及繳費 (註:截止後不接受任何報名及繳費)
    網址 www.icm.gov.mo/cjmm
    時間 4月26日上午10時至5月6日下午4時
    需上載的文件 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 (自選曲目之比賽組別適用)**
    *請留意第4.2.18項之規定
    **請留意第4.2.8項之規定
  4. 代交資料或集體報名
    1.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建議參賽者親自在“比賽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及繳費,重奏隊員須在“比賽報名系統”授權隊員代表,授權後隊員代表可代表其他隊員進行重奏組別的網上報名、繳費、提交申請及查閱評分與評語;隊員只有查閱權。
    2. 若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自網上報名及繳費,須先在“比賽報名系統”授權機構,被授權機構方可代表參賽者在“比賽報名系統”網上報名、繳費、提交申請及查閱評分與評語。授權後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仍保留有關權限。若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需授權機構進行集體報名,被授權機構必須使用實體一戶通帳戶登入“比賽報名系統”處理報名。
    3. 如因參賽者不當處理授權或因被授權者之過失,以致有任何資料錯誤或信息遺漏或其衍生的一切後果,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責任,文化局概不負責,且不接受有關申訴。
  5. 更改資料
    1. 完成報名後,參賽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賽組別、級別及比賽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選曲目);重奏則不得變更參賽人數、隊員代表及隊員。
    2. 分組賽賽程(初稿)公佈後,如參賽者持合理原因需更改出場次序,例如其比賽時間與其學校必須出席之活動時間重疊,參賽者可在 “比賽報名系統”填妥並列印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簽署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校證明),於6月19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親臨文化局大樓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文化局)將視乎評審、場地或技術等情況而決定是否調動該參賽者之出場次序,如主辦單位(文化局)同意調動,將會通知該參賽者。如主辦單位不同意調動,該參賽者需按照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如該參賽者没有按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3. 上述4.5.2項所指之日期後,如參賽者持合理原因必須突發性更改比賽出場次序,例如參賽者因不可預視之原因需要向醫生求診,而其比賽時間與其求診時間重疊,參賽者須於原定賽事舉行至少兩個工作天前在 “比賽報名系統”填妥並列印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簽署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親臨文化局大樓或比賽場地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文化局)將視乎評審、場地或技術等情況而決定是否調動該參賽者之出場次序,如主辦單位(文化局)同意調動,將會通知該參賽者。如主辦單位不同意調動,該參賽者需按照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如該參賽者没有按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4.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所有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須由參賽者本人親自遞交。若參賽者本人或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自遞交,須填寫附於表內之授權部分,被授權人須出示其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以核對身份。有關授權之規定可見下表:
      父母或合法 監護人代交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以外人士代交(包括重奏隊員)
      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 滿18歲 需要授權 需要授權
      未滿18歲 不需要授權 需要授權

5借用樂器、熱身室及舞台樂器位置平面圖

  1. 主辦單位提供下列樂器(暫定)供參賽者借用,須於網上登記時提出申請。
  2. 樂器

    品牌

    型號

    規格

    中樂

    大鼓

    鼓韵牌

    --

    直徑60 cm

    小鼓

    金聲牌

    --

    直徑23 cm

    排鼓(一組五個)

    鼓韵牌

    --

    --

    西樂

    三角鋼琴

    Steinway & Sons

    D274

    A=442

    踏板式豎琴

    Lyon & Healy

    Style 85 CG

    47 弦

    撥鍵式豎琴

    Lyon & Healy

    Ogden

    34弦

    小軍鼓

    Pearl Brass

    S/N:212110

    14"× 6.5"

    定音鼓(一套四個)

    Concorde

    --

    23", 26", 29", 31"

    木琴

    Adams

    Xylophone Soloist 4.0

    4 octaves

    瑪林巴琴

    Adams

    MAHV50

    5 octaves

    顫音琴

    Yamaha

    YV2700

    3 octaves

    鐘琴

    Saito

    SG100

    2.5 octaves


  3. 參賽者必須確保由主辦單位提供之樂器及設備完整無缺,倘造成任何損壞,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作出賠償。
  4. 比賽場地設有熱身室供參賽者使用,具體使用時間由主辦單位安排,熱身室不設鋼琴。
  5. 西樂之敲擊樂獨奏和西樂重奏,以及中樂之打擊樂獨奏和中樂重奏的參賽者需於7月3日前登入報名系統提交舞台樂器位置平面圖。

6比賽規則

  1. 參賽者的出場次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抽籤決定,參賽者必須按主辦單位公佈之次序出賽。
  2. 協奏曲組別之參賽者須帶同鋼琴伴奏者參加比賽,若比賽時伴奏缺席,將視作放棄比賽,不得上台演奏。
  3. 有關比賽曲目及樂譜的規定如下:
    1. 參賽者及伴奏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版樂譜,如有翻譜困難,比賽報到時可向主辦單位提出,經確認後,參賽者之正版樂譜可附有影印本於比賽時使用。參賽者及伴奏者亦可自行安排翻譜員協助翻譜。
    2. 若參賽者及伴奏者於網上購買電子版之樂譜,必須於比賽時帶備付款確認文件,以證明參賽者擁有該樂譜之使用權。
    3. 若重奏組別自選曲目之正版樂譜有總譜及分譜,所有隊員必須使用正版樂譜;如只有總譜,比賽報到時可向主辦單位提出,經確認後,其中一名隊員必須使用正版樂譜,其餘隊員可使用該樂譜之影印本;如有爭議,參賽者需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4. 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在台上演奏/演唱之曲目,必須與報名時填報之曲目一致。
    5. 倘若參賽者違反上述6.3.1至6.3.4項之規定,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6. 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應根據樂譜演奏/演唱,倘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没有根據樂譜演奏/演唱,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7. 如有自選曲目,參賽者應於比賽曲目表上限定之時間內完成演奏/演唱;如超出時限,主辦單位有權按鈴示意並請參賽者停止演奏,且將扣減其總平均分3分(按每首曲目計算)。
    8. 中樂獨奏組別之指定曲目必須使用本屆比賽指定版本。倘中樂獨奏參賽者演奏其他版本,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9. 參賽者不需重複演奏反覆記號標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結之段落;惟樂譜標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或本屆比賽指定曲目表上特別要求之重覆,參賽者需跟從演奏。倘參賽者違反此規定,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10. 主辦單位有權按實際報名情況決定參賽者於台上演奏/演唱的時間,並按第6.3.10.1至6.3.10.3點之規定執行︰
      1. 主辦單位將規定參賽者於台上演奏/演唱有關曲目的指定小節/時限。有關規定將於6月12日於比賽網頁的分組賽賽程(初稿)上公佈;
      2. 如規定指定小節:評審只會對有關曲目指定小節的演奏/演唱進行評分,如參賽者沒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演奏/演唱,主辦單位有權按鈴示意參賽者由指定小節重新開始或停止演奏,且將扣減其總平均分3分(按每首曲目計算);
      3. 如規定指定時限:如演奏/演唱指定曲目,參賽者須從頭開始,並在規定時限內結束演奏/演唱。如有自選曲目,參賽者須於比賽報到時在樂譜上標示最終決定演奏/演唱之小節的開始及結束位置,且須確保其演奏/演唱不可超出時限。評審只會對指定時限內的演奏/演唱進行評分,如超出時限,主辦單位有權按鈴示意參賽者停止演奏,且將扣減其總平均分3分(按每首曲目計算)。
  4. 若個別參賽者與評審有親屬關係,或於本屆比賽有關組別比賽日期前兩年與評審有長期師生或業務上關係,例如修讀音樂學院全職或兼職課程等,或於本屆比賽有關組別比賽日期前一年與評審有短期師生或業務上關係,例如參與大師班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通知主辦單位,該名參賽者將不獲有關評審評分。倘發現隱瞞不報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5. 當評審認為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決定時,可要求該參賽者停止演奏;反之,若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的演奏未能令評審作出決定時,評審可要求該參賽者重覆演奏有關比賽曲目。
  6. 於宣佈比賽結果前,參賽者不得與評審接觸,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7. 參賽者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工作人員的比賽安排,倘發現有參賽者没有遵守有關安排,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比賽資格。
  8. 中樂參賽者需要遵守上述1、6.3至6.7項之規定。西樂參賽者需要遵守上述6.1、6.2項、6.3.1至6.3.7項、6.3.9至6.3.10項、6.4至6.7項之規定。

7報到須知

  1. 參賽者必須按指定報到時間於比賽場地報到,並向報到處工作人員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領取出場編號牌;如只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該參賽者仍可獲安排上台演奏,但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能角逐該場賽事的任何獎項;如未能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則不獲安排上台演奏;
  2. 如有伴奏者,須於報到時同時出示其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領取伴奏者編號牌;
  3. 未能於指定時間前往報到處領取出場編號牌的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將被視為遲到;該遲到參賽者仍可獲安排上台演奏/演唱,但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能角逐該場賽事的任何獎項;
  4. 比賽開始後,倘司儀宣讀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該參賽者將被視為棄權,將不獲安排上台演奏/演唱。

8顧問和評審之組成、評分準則及獎項

8.1 顧問之組成

比賽顧問由新加坡、中國內地、香港或台灣地區等非澳門地區之音樂/行政專業人士組成,包括藝術行政團隊主管、樂團指揮、演奏/演唱家、大學/音樂學院教授或音樂比賽團隊主管等共5人組成(顧問實際名單及人數視乎各地專業人士檔期、資歷或其他因素而定)。比賽顧問職責是為澳門青年音樂比賽賽制、整體規劃等提供專業意見,沒有給予參賽者評分和決定賽果的權利。

8.2 評審之組成

分組賽每組比賽評審由內地、香港或台灣等非澳門地區之音樂專業人士組成,包括中樂團/中樂重奏/西樂管弦樂團/西樂管樂團/西樂重奏樂師,或聲樂獨唱/重唱/合唱歌手,或大學/音樂學院音樂老師等共2人或以上組成(評審實際名單及人數視乎各地評審檔期、評審資歷或其他因素而定)。評審有給予參賽者評分和決定賽果的權利。

8.3 評分準則

8.3.1 比賽成績為0至100分。

8.3.2 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必須按照樂譜的技巧要求演奏/演唱。所有參賽者均需注重對作品整體的理解,包括: 作品風格、和聲結構、音樂感和感染力的呈現等。

8.3.3 比賽成績將根據各評審的總分平均計算,取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8.3.4 評審對一切音樂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評分為最終決定,參賽者必須尊重及接受,主辦單位不接受任何針對評審給予的評分為理由提出上訴。

8.4 分組賽奬項

8.4.1 所有比賽組別皆設有第一、二、三名、優異獎及良好獎,賽果將於各組別比賽結束後即場宣佈,及於比賽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於比賽網頁公佈。

8.4.2 比賽成績達75分或以上至85分以下者可獲頒發良好獎獎狀,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優異獎獎狀。

8.4.3 在比賽中獲取最高分數之前三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發第一、二、三名的名次,並獲頒相應獎金及獎狀;惟視乎參賽者的表現,即使參賽者成績達85分或以上,倘評審認為該名參賽者未達獲頒名次之水平,將可懸空部分獎項,只頒發優異獎。


8.5 分組賽獎金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澳門元)

中樂獨奏或

西樂獨奏/獨唱

初級

800

600

400

中級

1,200

1,000

800

高級

1,600

1,400

1,200

西樂獨奏

協奏曲

1,800

1,600

1,400

中樂重奏或

西樂重奏/重唱

古箏重奏、中樂小組、弦樂室內樂、木管室內樂、銅管室內樂、敲擊樂室內樂、聲樂重唱

2,000

1,800

1,600

8.6 特別大獎賽

8.6.1 角逐資格

8.6.1.1 分組賽各個中樂獨奏初級、中級、高級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均可角逐特別大獎賽中樂獨奏初級、中級、高級組之總冠、亞、季軍。

8.6.1.2 分組賽各個中樂重奏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隊伍可角逐特別大獎賽中樂重奏《最佳表現組合獎》。

8.6.1.3 分組賽各個西樂獨奏/獨唱初級、中級、高級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均可角逐特別大獎賽西樂獨奏/獨唱初級、中級、高級組之總冠、亞、季軍。

8.6.1.4 分組賽各個西樂重奏/重唱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隊伍可角逐特別大獎賽西樂重奏/重唱《最佳表現組合獎》。

8.6.1.5 特別大獎賽各獎項至少由三名或三隊參賽者角逐;若少於三名或三隊,將取消該獎項之角逐。

8.6.1.6 倘同一參賽者獲得多於一個分組賽比賽組別第一名,其角逐特別大獎的上台資格將按該參賽者於分組賽之奪冠次數而定。

8.6.1.7 參賽者只需由其於分組賽獲第一名之組別的參賽曲目中擇一參加特別大奬賽。

8.6.2 特別大獎賽獎項

8.6.2.1 特別大獎賽中樂獨奏及西樂獨奏/獨唱各級別獲取最高分數之前三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可相應地獲頒中樂獨奏、西樂獨奏/獨唱總冠、亞、季軍;

8.6.2.2 特別大獎賽中樂重奏及西樂重奏/重唱最高分數之隊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可相應地獲頒中樂重奏、西樂重奏/重唱《最佳表現組合獎》;

8.6.2.3 倘評審未能從參賽者中選出各項特別大獎的得獎者,主辦單位(文化局)保留頒發大獎的權利。

8.6.2.4 特別大獎賽賽果將於比賽結束後即場宣佈,及於比賽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於比賽網頁公佈。

級別

角逐資格

獎項

中樂獨奏

初級

分組賽各個中樂獨奏第一名或

經由本屆評審推薦之參賽者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中級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高級

總冠軍

(文化局大獎)

總亞軍

總季軍

中樂重奏

--

分組賽各個中樂重奏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判推薦的參賽隊伍

《最佳表現組合獎》

西樂獨奏

/

獨唱

初級

分組賽各個西樂獨奏/獨唱第一名或

經由本屆評審推薦之參賽者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中級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高級

總冠軍

(文化局大獎)

總亞軍

總季軍

西樂重奏 /

重唱

--

分組賽各個西樂重奏/重唱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判推薦的參賽隊伍

《最佳表現組合獎》

8.7 特別大獎賽獎金表

級別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澳門元)

中樂

獨奏

初級

6,000

4,000

2,000

中級

8,000

6,000

4,000

高級

50,000

(文化局大奬)

8,000

6,000

中樂重奏

最佳表現組合獎

10,000

西樂獨奏

/

獨唱

初級

6,000

4,000

2,000

中級

8,000

6,000

4,000

高級

50,000

(文化局大奬)

8,000

6,000

西樂重奏 /

重唱

最佳表現組合獎

10,000

8.8 文化局大獎(中樂及西樂)

8.8.1 文化局大獎(中樂)頒發予特別大獎賽中樂獨奏高級組總冠軍之參賽者。文化局大獎(西樂)頒發予特別大獎賽西樂獨奏/獨唱高級組總冠軍之參賽者。

8.8.2 文化局大獎以獎金形式發放。文化局大獎(中樂)和文化局大獎(西樂)獎金金額均為50,000.00(伍萬)澳門元,於得獎當年發放。

9評分表、獎金及奬狀派發

9.1 電子評分表將於比賽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上載至比賽系統,參賽者可於比賽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後至比賽當年10月期間登入比賽系統下載,11月起將無法下載,不設補領。

9.2 分組賽獨奏及特別大獎賽獨奏之獎金及獎狀將直接發放給得獎者;分組賽重奏及特別大獎賽重奏之獎金及獎狀將直接發放給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

9.3 獎金將直接轉賬至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所提供之澳門銀行帳戶。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須於9月1日或之前登入比賽系統填寫有關收款帳戶資料;未能於9月1日或之前提供資料者,將被視為放棄有關獎金。

9.4 所有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需憑參賽者個人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於10月24日至26日(下午1時至6時)親身到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領取奬狀;未能於指定時間領取獎狀者,須書面申請補領獎狀。未有領回之獎狀將於11月29日後銷毀,恕不保留。

9.5 倘得獎者或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未能親身領取獎狀,須書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詳情如下:

親身領取

1. 出示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2. 出示領獎QR code(於比賽系統生成)

3. 攜帶於"生成領獎QR Code"填報的電話號碼的手提電話,以獲取即時驗證碼

代領

(監護人或受權人)

1. 出示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2. 出示代領人(獲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的監護人或授權之人士)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作登記資料用。

3. 出示領獎QR code(於比賽系統生成)

4. 攜帶於"生成領獎QR Code"填報的電話號碼的手提電話,以獲取即時驗證碼

10颱風暴雨措施

信號級別

懸掛時間

措施

暴雨

照常比賽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賽

比賽前一小時發出

繼續該場比賽

熱帶氣旋

或以下風球

照常比賽

或以上風球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賽

比賽前一小時發出

因應實際情況而定


由8號或以上風球改掛3號風球

06:30 之前

全日照常比賽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下午及晚上照常比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晚上照常比賽

16:00或以後

維持晚上停賽

  1. 倘八號(或以上)風球於比賽途中懸掛,主辦單位將因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比賽;若比賽繼續進行,參賽者可決定是否留下繼續比賽;若參賽者決定不出賽,主辦單位將不予重新安排比賽;
  2. 主辦單位將透過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公佈或經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手提電話號碼發放比賽安排的通知。

11報名系統

  1. 當參賽者於澳門青年音樂比賽報名系統(以下簡稱 “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系統會向參賽者收集基本的個人資料(其中包括身份證號碼);
  2. 報名系統收集參賽者之資料,目的是進行報名登記及向參賽者提供比賽重要資訊;如參賽者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報名系統不能處理參賽者之報名登記;
  3. 參賽者須確保所提供之資料真確、完整。若主辦單位對資料有合理懷疑,將有權取消參賽者之報名登記而不作通知;
  4. 凡於報名系統報名登記的所有個人資料,均受到文化局嚴密保安系統的保護,只有經授權人員方可獲准存取該等個人資料;
  5. 當參賽者使用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記時,即表示同意接受報名系統列明之私隱政策的內容。

12觀眾須知

  1. 分組賽及特別大奬賽開放予六歲或以上公眾進場欣賞。
  2. 場地座位有限,觀眾席不設劃位,先到先得。
  3. 為避免影響參賽者及評審,比賽場內嚴禁使用閃光燈拍攝及錄影,觀眾不可使用任何電子設備進行通話,亦應將手提電話等響鬧裝置調校至靜音模式。
  4. 比賽場內嚴禁飲食,並不得攜帶危險品、飲料、食物及膠袋等進場。
  5. 觀眾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工作人員的比賽安排。
  6. 倘觀眾違反上述3至12.5項之規定,或在比賽場內造成滋擾,經勸告不從者,可被請離場。

13其他

  1. 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章程的規定。
  2. 本章程所有內容均適用於中、西樂參賽者。
  3.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將於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內公佈;一切資料以網上最新公佈為準。
  4. 除主辦單位特別規定外,任何由主辦單位公佈的消息或結果均設一星期查詢及投訴期,倘消息或結果公佈一星期後參賽者仍没有查詢或投訴,視為同意該消息或結果,主辦單位有權不再接受有關查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