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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是人類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真實記錄,是社會的變化和發展的重要見證,也是社會的寶貴文化財富,對國家、對社會、對個人都有重要的作用。
檔案管理工作是維護歷史真實面貌的重要事業,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極具參考價值。
檔案的有效地利用,有助人們了解過去、指導現在、規劃未來。
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檔案制度是由十月三十一日第73/89/M號法令所規範。該法訂定了政府機構、公共行政當局機關,包括自治機構、市政署、公共企業及行政公益集體的檔案的甄選、保存、銷毀、移送和收藏等方面的規定;規範了私人檔案的分類和管理的構成要件、公共檔案的開放期限和轉錄程序,以及違法的處罰制度。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無論在政治體制、政府組織、經濟環境和社會狀況皆與上述法令制訂時有所不同,現行檔案制度中相當的內容已不合時宜。因此,有需要廢止第73/89/M號法令,並以適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況及發展的新檔案法律制度取代之。
為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立法會、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業機構能對其檔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對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檔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我們邀請各界人士在諮詢期內透過指定方式,就本諮詢文本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諮詢重點
《檔案法》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檔案管理制度,將在理順現行制度和機制的基礎上,調整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及行政輔助部門、自治基金和公務法人)、立法會、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公共事業機構與澳門檔案館在管理檔案過程中的關係,確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檔案管理工作的恆常運作機制,使公共檔案的管理有法可依。
而在私人檔案方面,將重新規範私人檔案的評定程序,加強對被評定私人檔案的保護和利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積累檔案財產。
《檔案法》新訂定的內容主要包括六方面:加強公共檔案的管理;澳門檔案館在檔案制度中擔任的角色;加強私人檔案的保護及利用;違法處罰制度;公共檔案的查閱;公共檔案的轉錄。此外,由第73/89/M號法令第19條規範的總檔案委員會的職權及組成,委員會經過多年的運作,亦累積了不少經驗,是時候對委員會的結構作出優化,建議以行政法規重新訂定總檔案委員會的組成、組織及運作。
諮詢專場
諮詢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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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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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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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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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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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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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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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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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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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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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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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設葡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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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至 342號
誠豐商業中心 7樓
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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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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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法人、公共事業機構及市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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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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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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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設葡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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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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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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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場座位有限,公眾如有興趣參加第二場公開諮詢會,請於2019年11月27日或之前致電:2859 2919登記留座,額滿即止。
發表意見
市民可於2019年11月15日起到文化局大樓和政府資源中心索取《檔案法》的公開諮詢文件。
遞交意見及建議的方式:
- 信函方式:郵寄或直接送交至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 電郵方式:LArquivos@icm.gov.mo
- 傳真方式:28561495
書面意見或建議的封面要求:有關文件的封面或開首處,請註明“關於《檔案法》的意見和建議”。
保密聲明:擬將意見或建議保密,請加以說明或選取諮詢文本附件“收集《檔案法》的意見和建議欄”內的保密聲明。
提出意見或建議時,可於本諮詢文本附表內填寫或另行以紙張書寫。如屬後者,敬請在提出意見或建議時標明所涉及的諮詢文本內容,以便能更準確地對意見和建議進行適當的分析和整理。
如有查詢請於辧公時間內致電:285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