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播處具下列職權:
(一)執行各類文化政策的傳播和宣傳工作;
(二)推廣文化局的形象;
(三)制定並執行文化局的傳播策略,確定傳播目標及途徑,評估其成效;
(四)提出對文化推廣工作的整體規劃及執行方案;
(五)制定並執行文化局宣傳品及影像整體推廣計劃;
(六)整合、規劃、協調文化局各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的文化項目的對外宣傳、推廣和公關工作,促進文化局與傳播媒體的關係;
(七)藉文化行銷和宣傳開發新市場;
(八)規劃、組織、協調宣傳文化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舉行的文化活動,並進行傳播、推廣、公關、演出票務等方面的統籌和協調工作;
(九)促進公共及私人實體參與文化方面的傳播、推廣工作;
(十)建立新聞發佈機制,尤其舉辦新聞發佈會;
(十一)協調各種形式的文物導賞推廣工作;
(十二)提供公眾接待服務,培訓前線服務團隊。
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電話:(853) 8399 6699
傳真:(853) 2836 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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