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具下列職權:
(一)協助制定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及策略;
(二)建議扶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措施,提交上級核准,並跟進相關措施的實施情況;
(三)規劃文化局轄下文化資源的管理和再利用,以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四)協調相關的公共部門推動、實施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五)宣傳、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
(六)就攝製許可的申請發表意見,並監察相關活動。
二、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下設文創規劃及發展處。
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
地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電話:(853)28366866
網址:www.icm.gov.mo
電郵:info.dpicc@icm.gov.mo
文創規劃及發展處
文創規劃及發展處具下列職權:
(一)根據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及策略,制定執行措施;
(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孵化;
(三)跟進文化局轄下的場地及空間的管理和再利用工作;
(四)組織、跟進文化創意產業專項研究計劃;
(五)開展、跟進文化創意產業的區域及國際合作項目;
(六)編製攝製許可的申請卷宗,並針對有關違法行為組成卷宗,以及建議應採取的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