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具下列职权:
(一)协助制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及策略;
(二)建议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措施,提交上级核准,并跟进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规划文化局辖下文化资源的管理和再利用,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协调相关的公共部门推动、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五)宣传、推广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
(六)审查批给摄制许可的申请。
二、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下设文创规划及发展处。
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
地址: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电话:(853)28366866
网址:www.icm.gov.mo
电邮:info.dpicc@icm.gov.mo
文创规划及发展处
文创规划及发展处具下列职权:
(一)根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及策略,制定执行措施;
(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孵化;
(三)发掘、利用文化资源,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四)组织、跟进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研究计划;
(五)跟进、监察获扶持、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和优化的措施;
(六)开展、跟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区域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