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及行政财政管理厅

一、组织及行政财政管理厅具下列职权:

(一)制定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管理计划;

(二)研究并制定文化局绩效管理的方案,包括行政及组织程序标准化的执行措施;

(三)研究并制定文化局设施及设备的财产管理计划;

(四)统筹文化局的财政、财产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五)向各附属单位、从属机构,以及附属於文化局运作的委员会提供支援;

(六)利用资讯设备及技术优化文化局的运作。

二、组织及行政财政管理厅下设组织及资讯处、财政及财产处、人力资源及行政处。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电话:(853) 8399 6699
传真:(853) 2836 6889
Email: webmaster@icm.gov.mo

 

组织及资讯处

组织及资讯处具下列职权:

(一)支援、跟进文化局各项行政改革措施,并定期评估;

(二)定期评估、检讨、改善公共服务的素质及绩效;

(三)推动行政程序的简化和标准化,以改善文化局的运作、内部管理及服务模式,并评估其成效;

(四)推动和进行符合文化局特定要求的组织工具及技术的研究,实现资讯化;

(五)在正常运作及安全的情况下,开发、管理、维护文化局的资讯系统,以及向相关使用者提供支援;

(六)确保储存於由其管理的资讯载体及资料库中的资料安全和保密;

(七)协调文化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执行报告的编制工作;

(八)定期有系统地编制有关跟进文化局工作的文件及其他管理数据;

(九)构思符合文化局的特定需要的资讯化处理系统。

 

财政及财产处

财政及财产处具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化局的财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储备、总务的工作;

(三)负责执行由文化局提供支援的各委员会的财务工作;

(四)负责文化局的财产管理,以及该局的设施、车队、设备、通讯系统的保存、安全和保养;

(五)制定年度预算提案,负责执行预算上的会计工作和编制由文化局负责的帐目;

(六)依法徵收和处理相关收入及罚款,并将之送交财政局,以及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出纳活动。

 

人力资源及行政处

人力资源及行政处具下列职权:

(一)规划文化局的人力资源;

(二)协助制定人力资源的需求计划、培训计划,协调落实有关计划,并评估其成效;

(三)确保依法由文化局向各委员会提供的行政技术辅助的工作;

(四)负责文化局的一般文书处理及文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