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博廳具下列職權:
(一)協助制定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博物館政策與發展規劃,完善文博公共服務體系,推動規劃、分享和利用文博資源;
(二)促進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博物館的協調和溝通機制,並推動館際合作;
(三)統籌、規劃、管理、維護、使用文化局轄下的文博場地及設施;
(四)統籌、協調附屬博物館的展覽和宣傳、推廣活動;
(五)推動研究和推廣本土歷史、文化及風俗;
(六)推動傳承本土傳統文化以及其在現代、當代藝術領域的創新發展;
(七)發揮博物館的教育功能,推動文博資源的普及和共享;
(八)促進博物館陳設、保存、修復等專業的科技應用及博物館範疇的人才培訓;
(九)協調、開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博物館與外地文博機構的合作和交流。
二、文博廳下設澳門博物館、澳門藝術博物館、視覺藝術發展處。
塔石廣場塔石創意中心地庫一層
電話:(853) 8988 4000
傳真:(853) 2832 2127
Email: info.dm@icm.gov.mo
澳門博物館
一、澳門博物館具下列職權:
(一)負責博物館各主題範疇的藏品的蒐集、取得、研究、編目、分類、保存、展覽和傳播;
(二)開展澳門歷史研究,展示本土歷史文化風俗,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多元文化特色;
(三)藉展覽、研討會、導賞等面向公眾的活動開展博物館教育;
(四)協助進行有關本土歷史文化的教育推廣、印刷品出版、影音資料製作、數位運用等範疇的文化活動。
二、澳門博物館由一名相當於處長級的館長領導。
澳門藝術博物館
一、澳門藝術博物館具下列職權:
(一)負責藝術品的研究、蒐集、典藏、修護、保存、展覽、傳播、以及將有關藝術品用於教育及社會服務用途;
(二)鼓勵本土藝術創作,進行典藏研究,推廣藝術教育,以及發揮其作為藝術資源中心的功能;
(三)定期舉辦面向公眾的文化藝術展覽及活動;
(四)調查和研究本地藝術史;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推動特展、論壇、研究、館際交流、藝術行銷和相關博物館專業的諮詢服務。
二、澳門藝術博物館由一名相當於處長級的館長領導。
視覺藝術發展處
視覺藝術發展處具下列職權:
(一)協助制定視覺藝術發展的策略及規劃,執行和落實相關計劃;
(二)為營造藝術氛圍,開展和協助進行有關本土視覺藝術的文化活動;
(三)統籌、規劃、管理、維護、利用文化局轄下的社區視覺藝術展覽場地及設施;
(四)與其他公共及私人實體合作,籌劃、組織、舉辦展覽活動;
(五)推行社區藝術服務計劃,活躍和扶持民間的文化藝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