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具下列職權:
(一)研究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圖書館的發展政策;
(二)綜合管理文化局轄下澳門中央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
(三)促進圖書館專業的操作方法與科技發展的配合和推行相關應用;
(四)培訓公共圖書館專業人才;
(五)制定公共圖書館館藏圖書文獻的保存方案和開展相關活動;
(六)執行法定收藏制度;
(七)規劃和管理國際標準書號編配;
(八)規劃和管理出版物在區域與國際上的交換;
(九)制定公共圖書館各項服務發展計劃;
(十)統籌和調動公共圖書館資源;
(十一)制定推廣公眾閱讀計劃;
(十二)策劃並促進圖書館的館際合作和交流。
二、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下設圖書資源發展處和讀者服務及推廣處。
三、公共圖書館的運作規定,由經監督文化範疇的司長批示核准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內部規章訂定。
公共圖書館管理廳澳門崗頂前地3號
電話:(853) 2893 0077, 2837 7117, 2893 0966
傳真:(853) 2831 4456
Email: Inf.BP@icm.gov.mo
圖書資源發展處
圖書資源發展處具下列職權:
(一)規劃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二)組織和管理澳門文獻資源及特藏文獻資源;
(三)推動各種載體形式的圖書及文獻資源的採購、贈與、交換、徵集、編目、管理和維護;
(四)組織和統籌修復館藏圖書及文獻;
(五)推動圖書及文獻資源的館際合作。
讀者服務及推廣處
讀者服務及推廣處具下列職權:
(一)提供和推廣澳門中央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的讀者服務;
(二)統籌澳門中央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圖書資源的典藏、維護和流通;
(三)推廣公眾閱讀;
(四)負責文化局轄下公共圖書館的外展服務和管理義工服務;
(五)推動關於讀者服務的館際合作及相關領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