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學會(現文化局)於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
43/82/M號法令設立,性質為公務法人,其目的在於藉展開中葡文化間的交流活動及在該區推廣葡國語言文化以協助制定和執行本地區文化及學術研究政策。
一九八九年,澳門文化學會改組,其中文名稱改為“澳門文化司署”(葡文名稱未變),其組織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
63/89/M號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
20/90/M號法令作出修改,以適應新的環境和發展。
經重組的澳門文化司署(現文化局)繼續擔負三重職能,即在所屬領域進行規範、文藝培訓及文化推廣活動。
除歷史檔案館和中央圖書館(原名澳門國立圖書館)外,又增設兩個從屬機構﹕演藝學院和視覺藝術學校(該校於一九九三年歸入澳門理工學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第
63/94/M號法令再次調整澳門文化司署(現文化局)之組織和行政架構,賦予該司署得以在文化領域發揮更大能量及運作能力的條件,并符合行政現代化和逐步公務員本地化的目標,從而更確切地適應過渡期的需求。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經第
31/98/M號法令,將澳門博物館納入澳門文化司署(現文化局)組織架構內。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第
5/2010號行政法規,文化局設立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輔助及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為配合澳門特區文化事業的發展,以及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的工作,據第
20/2015號行政法規,將原屬民政總署文化職能、相關人員及設施併入文化局,並制訂了《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文化局將由七廳五處五組三科改組成八廳十六處,合共二十四個部門。改組後,文化財產廳會改為文化遺產廳,下設文化遺產保護處和研究及計劃處,其中文化遺產保護處會負責修葺、活化建築文物;研究及計劃處則會負責建議啟動文物評定等。文化創意產業廳則新設文創規劃及發展處,負責協助制定扶持文創產業發展的政策。本身屬廳級的中央圖書館則改為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原有的兩個組則整合成兩個處級部門。此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