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谘询委员会於今日(12月5日)召开本年度第五次平常全体会议,由文化发展谘询委员会代主席、文化局局长梁惠敏主持,文化局於会上分别就“澳门户外表演区”、“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澳第一批动产评定”,以及文化界别法人确认续期和修改章程事宜,向委员会作出介绍并谘询意见。
澳门户外表演区位於机场大马路及网球路交界、场地北迎网球路、东北面为机场大马路,总面积为94,000平方米,可容纳超过五万观众,并配备合适举办大型活动的基本设施,包括洗手间、活动团队办公室及休息室等可移动式功能房间,同时,场地预留充足的空间让主办单位依据演出的规模及设计,灵活设置不同形状、功能及效果的舞台。随着“澳门户外表演区”即将投入试营运,特区政府已计划於表演区举行预热音乐会。特区政府期望透过新展演场地的投入使用,提升本澳举办大型演艺盛事的能力,积极发挥“文化+”的联动效益,助力“演艺之都”建设。委员认同澳门户外表演区的启用将有助推动本澳演艺事业发展,吸引更多国际性展演项目落户澳门,并就场地的安全性、交通周边配套,以及使用功能的拓展等方面积极发表意见,亦相信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机制将可有效处理上述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推动澳门具重要文化价值的动产之保护,文化局已於12月4日起分别就对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中具有重要价值、对社会有广泛影响力和传承状况良好的新一批共12个清单项目,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议;以及对全澳第一批动产启动评定程序分别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谘询,本批次待评定的动产共400件/套,涵盖类型丰富,能够展示澳门的历史和社会变迁,彰显澳门中西文化交融、多元文化共存的城市特质。此外,会上亦就5项文化界别法人申请确认续期及1项修改章程事宜听取委员意见。
出席会议的包括文化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张建洪,旅游局局长代表许耀明,文化发展谘询委员会委员陈浩星、邢荣发、飞文基、陆曦、许健华、蒋潇玲、李自松、林昶、冯文伟及徐欣羡,文化局副局长郑继明、代副局长蔡健龙、演艺活动处处长陈淑美、澳门博物馆馆长卢可茵,研究及计划处职务主管胡少泉,高级技术员麦倩彤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