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8/2019号行政法规, 修改第4/2014号行政法规《文化遗产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社会文化司司长,由其担任主席;文化局局长,由其担任副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法务局局长或其代表;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或其代表;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文化局代表一名;尤其在建筑、规划、历史,文化范畴的专家或学者,以及公认具能力的社会人士,人数最多十二名。主席可邀请其他部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外地的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以及对商讨事宜有认识或经验的人士列席委员会的会议,但该等人士无表决权。
成员名单
主席 :社会文化司司长
副主席 :文化局局长
成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
成员 :法务局局长或其代表
成员 :土地工务局局长或其代表
成员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
成员 :文化局代表
成员 :胡祖杰
成员 :莫志伟
成员 :何嘉慈
成员 :林翊捷
成员 :萧志泳
成员 :邢荣发
成员 :黄中原
成员 :杨开荆
成员 :Maria José do Carmo de Freitas
成员 :陆南德
成员 :黄婉妍
成员 :António Rossano de Jesus Monteiro